哪些地方一定要装防火门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平面布置提到了一个全新的概念“防火门”,大家很是头疼,这个所谓的“防火门”可以用以前的“乙级防火门”替代吗?有什么不一样?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深度解读。。。。。
一、一般要求
4.1.3 下列场所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2+1.0+防火门)
1 住宅建筑中的汽车库和锅炉房;
2 除居住建筑中的套内自用厨房可不分隔外,建筑内的厨房;
3 医疗建筑中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
4 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5 除消防水泵房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的规定,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外,其他消防设备或器材用房。
解读一:设置在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上的门,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相应部位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所以,该“防火门”一般情况下为“乙级防火门”该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为“甲级防火门”。
二、防火分隔措施
4.1.7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2+1.5+防火门)
4.1.8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2+1.5+防火门)
4.1.6 附设在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设备用房: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2+防火门)
4.2.2 设置在丙类厂房内的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厂房内的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2+1.0+防火门)
4.2.7 丙、丁类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2+1.0+防火门)
2.2.8消防电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除兼作消防电梯的货梯前室无法设置防火门的开口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不应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玻璃墙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墙。(2+防火门)
4.3.7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2+1.0+防火门)
解读二:设置在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上的门,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相应部位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所以,该“防火门”同解读一的情况一样:一般情况下为“乙级防火门”该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为“甲级防火门”。
三、其他工程
4.4.3 地铁工程中的下列场所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门(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2+1.5+防火门)
1 车站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
2 变电站、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
3 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
4 废水泵房、通风机房、蓄电池室;
5 车站和车辆基地内火灾时需继续运行的其他房间。
解读三:设置在耐火极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上的门,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相应部位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所以,该“防火门”同解读一、二的情况一样:一般情况下为“乙级防火门”该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为“甲级防火门”。
写在最后:防火分隔不好记,小编已经给大家做了总结,共三类:(2+1.5+防火门);(2+1.0+防火门);(2+防火门),大家分开记,会好很多。
2024-05-18 08:54:05